計畫補助款會如何撥付?
- 農委會於各該年度科技專案經費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始辦理本契約該年度之補助款撥款事宜。
- 農委會應依補助契約分期撥付補助款予受補助人。
- 年度財務審查C級之受補助人請於各年度期末審查通過後,依計畫經費運用情形,覈實請領補助款。
- 受補助人應將補助款設立專戶存儲,並單獨設帳管理,配合款應依計畫書及補助契約之約定運用。補助款及配合款均列入查核範圍,計畫經費之變更及展延,依農委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 「創新研發聯盟」計畫之補助款依主導廠商財務審查結果與契約規定直接撥付主導廠商,再由主導廠商撥付其他聯盟成員。故共同執行之各聯盟成員間應預先協議訂定分攤對應之配合款,且各聯盟成員均須出資,並負連帶給付責任,申請本計畫時應於全程計畫書列出各廠商負擔金額明細。
- 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年度利息在新臺幣3千元以上者,應每年整筆繳回農委會;年度利息未達新臺幣3千元者,得繼續於專戶內滾存,於計畫執行結束後再全數繳回農委會。計畫執行結束後之補助賸餘款,應依補助比率繳回農委會。
- 農委會或農業科專服務小組得派員或委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於必要時得查詢、查核或實地查訪受補助人執行計畫之狀況、相關單據及帳冊,受補助人應予配合。
- 受補助人於補助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農委會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
(1)未依計畫推動業務或進度嚴重落後(工作項目達成率低於預定進度之50%),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2)業務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3)經審查、查驗不合格,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4)未依核定計畫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或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等情事。
(5)受補助人於補助計畫申請至執行期間,如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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