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研發聯盟」計畫成員可否中途退出?
「創新研發聯盟」計畫之成員,若於計畫執行中退出,應依原成員數遞補或終止計畫,並由主導廠商函請農委會同意計畫變更或終止。
若選擇繼續執行計畫,聯盟成員數及企業機構比率應維持與原規劃一致。退出計畫之成員,應依比率歸還補助款,並將原歸屬其所有之本案研發成果,移轉其權利予繼續執行本計畫之其他簽約當事人。自農委會通知日起逾30日仍未繳回補助款並移轉權利者,農委會得視情節輕重,1-5年內不予受理該成員申請之補助計畫,並有權提交仲裁或提出訴訟。因此所產生訴訟費、律師費、顧問費與其他之損失及相關費用、利息等,概由「創新研發聯盟」計畫之成員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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