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計畫執行時,有什麼需要配合的管理與考核的事宜嗎?

  1. 受補助人須依契約期限提出工作報告及會計報告,並配合農委會辦理期中、期末審查與填報計畫執行進度、經費動支率情形等摘要報告上傳農委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計畫經費並應依補助比率核實報銷。
  2. 參與計畫之成員均應填寫研究紀錄簿與工時紀錄,農委會或農委會委託或委任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得隨時進行查核。
  3. 計畫執行期間,農委會或農委會委託或委任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得進行相關之查證作業,以確保受補助人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受補助人須不定期接受工作進度及經費支用情形之查訪,並於計畫結束後5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未配合者農委會得不予受理受補助人計畫申請。
  4. 計畫變更應於各分年執行期間屆滿之2個月前函送計畫變更函與計畫變更說明資料,報請農委會同意後方可進行計畫變更。
  5. 計畫執行期間若辦理計畫變更與經費調整,致各會計科目占總經費百分比超過經費編列規定時,經主管機關核可,則該科目得維持原經費額度,惟各科目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該科目經費50%。
  6. 跨年度計畫應於次年度1月15日前至農委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完成研提,逾期且未來函申請展延者,不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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