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編列的原則與上限為何? 計畫經費編列應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附表一之一-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辦理。 每年度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500萬元為原則。 非屬環境建構類型計畫不得編列資本門,惟徵案主題若屬「農業機械」研究開發類型計畫,得視計畫研發所須編列「農業機械開發」相關設備費,會計科目包含「33-00機械設備」、「35-00資訊軟硬體設備」及「37-00雜項設備」,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30%為原則。 更新日期:2021-06-10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